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药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08 点击数:

药品管理工作是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学校卫生所药品管理办法。

一、药品采购

药房工作人员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由学校招标部门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正规合法的药品供应商,严把药品准入关。

二、药品入库、出库

建立真实、完整可追溯性的药品购进记录或入库验收记录,相关凭证长期保存。

1、购进药品,由库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购进药品验收登记率应当达到100%,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

2、购进记录或入库验收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验收核对,确认全部合格后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按学校经费报销程序办理转账付款。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不得验收入库。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验收流程。

3、严格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药品出库必须进行复核。出库复核记录包括:出库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商、有效期、产品外观质量,记录有保管员、复核(领用)人签字。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出库。

三、药品保管

库房、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保管相关规定。

(一)库房

1、根据门诊需要,为药房提供库存药品信息,合理贮存药品储量,做到既能保证供应,又不造成积压。

2、应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注意温度、湿度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烟火,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等,使之保持在良好状态。非药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3、存放的药品与地面、墙、顶、散热口等之间应有相应间隔或隔离措施,并严格按“五距”管理: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 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 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 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30 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 厘米。易破损的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二)药房

1、设置药品存放专柜,保持药柜整洁、有序,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分别定位存放。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2、药房每学年对药品进行盘点,盘点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核对批号、效期、数量、金额、生产厂家等内容无误后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并报财务存档。

3、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以便能及时处理。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

(三)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管理档案。

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药品档案至少包括:供货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购进记录或入库验收记录和出库复核记录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四、药品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药品查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处方医生、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是否有配伍禁忌等。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人员签字确认。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过期药品处置

严格执行药品损耗、报废处理相关规定。对因过期或性状发生改变而无法使用的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

1、变色、虫蛀、过期、失效、霉变、破损等药品一经发现应立即按规定单独存放并填写报损单,在每学年盘点时经批准报损后,统一进行废用性销毁(进行溶解、破碎、焚烧、 深埋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2、入库前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发生在药房的原包装破损药品,由药房工作人员凭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报废。

3、报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经办人、卫生所负责人、后勤管理处分管卫生所负责人、后勤处处长、分管后勤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按报损规定执行。

4、药品销毁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方式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发相关责任人1 — 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分。

1、购进和使用无有效产品资质或过期、失效药品或假冒产品的。

2、从无有效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3、入库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私售药品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私售药品费用2倍以上的罚款。

5、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学校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报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附件:1. 药品入库记录

2. 药品出库记录

3. 药品盘存记录

4. 药品报损记录

5. 药品销毁记录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药 品 入 库 记 录

购货时间:    年  月  日

页数: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剂型

单位

数量

厂家

批号

有效期

进价

合计金额

售价

合计金额

1

2

3

5

6

7

8

9

10

收货人:

复核人:


附件2

药 品 出 库 记 录

出库时间     年   月    日                                            页号: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

单价

数量

生产厂家

有效期

外观质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库房保管员:                 药房领用人:

 

附件3

药 品 盘 存 记 录

盘存时间    年   月    日                                              页号: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单位

批号/效期

单价

数量

金额

厂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盘存人:

复核人:

 

附件4

药 品 报 损 记 录

                                                                     页号: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报损时间

报损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金额总计:

经手人:

复核人:

附件5

药 品 销 毁 记 录

销毁时间     年   月    日                                           页号: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单位

批号

数量

销毁原因

方式、地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经手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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